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