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