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七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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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