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八条

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九)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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