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正面教育、贴近现实生活、创新内容形式、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未成年人节目,以及在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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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