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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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