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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