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十条

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 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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