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可自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禁止违法行为人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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