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走私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