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