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