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