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