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九条北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北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