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九条

北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北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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