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由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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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