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股权激励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由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