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