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