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