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