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