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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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