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