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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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