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