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