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