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