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