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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