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