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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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