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二)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三)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四)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五)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八)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