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