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责任人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模范遵守法律,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对不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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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