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执法监督决定不服,有关单位和人民警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并作出答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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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