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对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执法监督决定不服,有关单位和人民警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并作出答复。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