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安机关及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对被监督的公安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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