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