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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