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办理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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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