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三条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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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