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