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