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