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用能单位可以委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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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