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