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九条
生产企业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正在使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使用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生产企业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正在使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使用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