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使用企业及设备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维修、操作、检测等信息和记录,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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