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使用企业及设备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维修、操作、检测等信息和记录,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使用企业及设备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维修、操作、检测等信息和记录,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