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专用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产品缺陷投诉和缺陷调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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