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国家铁路局应当对缺陷产品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发布缺陷产品召回相关信息,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并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