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档案和记录; (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开征求相关信息;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档案和记录; (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开征求相关信息;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