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九条

第二章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第九条

理财公司应当对拟委托销售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建立适合性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审慎选择代理销售机构,切实履行对代理销售机构的管理责任。理财公司应当对代理销售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情况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评估。

理财公司开展规范性评估,需要调阅理财产品销售录音录像、交易记录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作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向理财公司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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