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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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