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理财公司与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合作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以及代理销售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理财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代理销售机构开展规范性评估,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理财公司与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合作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以及代理销售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理财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代理销售机构开展规范性评估,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