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五十二条
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自查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形成报告留存备查。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审议投资者投诉及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审视业务风险并督促整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自查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形成报告留存备查。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审议投资者投诉及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审视业务风险并督促整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